? 要把消費者需求商品的真實情況告知消費者,不能以虛假介紹引誘消費者訂購商品,不能強制消費者訂購某種商品。
? 對消費者訂購的商品要充分準備、驗收合格,按時送貨。
? 不能按照約定時間提供商品的應及時告知消費者,以取得消費者的諒解。必要時支付違約金,計算方法則按貨款的千分之三×逾期天數。
? 銷售商品收取定金,定型產品定金額一般不得高于貨款的20%,定制產品的定金額由買賣雙方商定。
? 銷售商品收取定金,展位企業無法履約的,應按雙倍定金支付給消費者。
? 消費者支付訂購商品定金,24小時內要求退貨的,應當同意退還全額定金。
? 簽署銷售合同與定單,必須按合同上的項目分類,準確完整地填寫,不能以個人的主觀意愿,作違反實際情況的填寫。
? 樣品銷售必須在合同單及發票上注明“樣品”字樣及其所存在瑕疵,并經消費者確認。
? 依照銷售合同與定單,提供的商品存在質量問題,必須當場約定解決辦法,并經書面雙方簽名生效。
? 依照銷售合同,提供的商品存在質量問題,消費者堅持要求退貨的或暫且無法解決的,應當允許全額退貨(合同有約定的除外)。
? 依照銷售合同與訂單,提供的商品存在質量問題的,在解決問題中 造成消費者損失的費用應進行合理補償。
? 在商品的搬運與安裝過程中,給消費者造成其它財產,居室損害的,要進行修復與賠償。
? 外包裝嚴重受損商品,已知存在質量問題的商品,不允許以合格商品名義提供給消費者。
? 銷售家具商品,收取貨款后必須出具收款憑證,不能以打折的名義拒開收款憑證.
? 第一條 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強化售后服務管理,提高服務信譽,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明確商品售后經銷商所承擔的修理、換貨、退貨(以下簡稱三包)的責任和義務,經銷商須制定商品售后服務準則(其內容應包括服務項目、服務條件、服務管理、服務卡及服務記錄卡等)。 ? 第二條 經銷商要樹立以客戶至上、服務第一的精神,所售商品的“三包”期限為一年,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間。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憑發票及三包憑證辦理修理、換貨、退貨。 ? 第三條 商品售后三包規定: 1、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嚴重質量問題,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退貨時,經銷商應當按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2、商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選擇換貨或者修理。換貨時,經銷商應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 3、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憑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和證明,由經銷商負責為消費者免費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商品。 4、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廠家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注明,經銷商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 5、在三包期有效期內,符合換貨條件的,經銷商因無同型號同規格產品,消費者不愿調換其他型號、規格產品而要求退貨的,經銷商應當給予以退貨;有同型號同規格產品,消費者不愿調換而要求退貨的,經銷商應當予以退貨,對已使用過的商品按本規定收取折舊費。折舊費計算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至退貨之日止,其中應當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時間。 6、換貨時,凡屬殘次商品、不合格商品或者修理過的產品均不得提供給消費者。換貨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由經銷者在發票背面加蓋更換章并提供新的三包憑證或者在三包憑證背面加蓋更換章。 7、在三包有效期內,除消費者使用保管不當致使產品不能正常使用外,由經銷商免費修理(包括材料費和工時費)。 ? 第四條 屬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實行三包,但是可以實行收費修理: 1、消費者因使用、維護、保管不當造成損壞的; 2、非承擔三包修理者拆動造成損壞的; 3、無三包憑證及有效發票的; 4、三包憑證型號與修理產品型號不符或者涂改的; 5、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損壞的。 ? 第五條 商品售后出現的嚴重質量問題,經銷商必須實行三包。 1、木制家具:斷榫斷、部位變形、結構松動、木料生蟲。 2、金屬家具:焊點斷裂、構件斷裂。 3、彈簧床墊:彈簧,嚴重塌陷、斷簧。 4、沙發:結構松動、構件斷裂、彈簧塌陷、木料生蟲。 5、皮沙發:皮面斷裂、海綿變型。 ? 第六條 屬下列情況之一者,經銷商未能及時實行三包,將給予經銷商相應的處罰,并責令經銷商履行實行三包的承諾。 1、商品售出后在24小時內,如消費者感到不滿意或尺寸等原因感到不合適,且沒有人為損壞要求退或換的,經營戶應給予退貨或換貨(但可以要求消費者承擔搬運費),經銷商未能及時給予退貨或換貨的情況,將給予經銷商100元的處罰,處罰后必須更換。 2 、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天內,發生嚴重質量問題,消費者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經銷商應給予退貨;成套家具可以全部退貨,也可以根據消費者意見部分退貨(特價或特殊定做的商品除外),經銷商未能及時給予退貨或換貨的情況,將給予經銷商100元處罰。 3、商品售出15天內,如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要求換貨或修理,經銷商應給予換貨或維修,不得另加費用,經銷商未能及時給予換貨或維修,將給予經銷商100元處罰。 4、自交貨之日起90天內,如發生嚴重質量問題(無法正常使用的),可以更換同種型號、規格、樣式的產品,如沒有同種產品也可推薦其他型號產品,如消費者對其他型號產品不滿意,要求退貨,應給予退貨,可以根據規定收取家具折舊費。經銷商未能及時給予退貨的情況,將給予經銷商100元處罰。 5、經銷商對其受理維修的商品負責,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逾期一天則給予100元的經濟處罰,逾期將不得超過5天,否則博覽中心將按有關規定處理。 ? 第七條 根據《消法》有關規定,售出商品保修期為一年,一年內如有質量問題,則經銷商派人上門免費維修,一般性維修則要在2天內為消費者解決,需要更換零配件或較大范圍維修,華東地區在7天內完成,華東地區之外的地區在15天內完成。同一問題連續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調換同型號的產品;屬人為損壞的不予退貨,只提供維修,并收取相應的工本費;一年后,再派人上門維修,則可收取相應的工本費。 ? 第八條 對特殊定做的商品概不退換,如有質量問題可以提供維修。 ? 第九條 退貨時家具收取折舊費,折舊率為1-3月收家具售價的10%,4-6個月收家具售價的20%,7-9個月收家具售價的30%,10-12個月收家具售價的40%(一年后不予調換及退貨)。 ? 第十條 經銷商與消費者已達成商品訂貨協議,并交納了預付訂金,消費者感到不滿意等原因,提出退單的情況,按以下規定處理: 1、24小時(含24小時)以內,消費者提出退單,經銷商應將消費者所付預付訂金,無條件的如數退還給消費者。 2、24小時以上至72小時(含72小時)以內,消費者提出退單,經銷商應按消費者所預付訂金的90%退還給消費者。 3、在72小時以上的或特殊情況下,經銷商應與消費者協調解決。 |